兼营 进项如何抵扣
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应税行为,在增值税抵扣方面,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果未能分别核算,则应从高适用税率。
1. 分别核算 :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对于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或免征增值税项目,如果不能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使用以下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 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 × (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 ÷ 当期全部销售额```
2. 合并抵扣 :
如果纳税人能够准确区分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并且分别核算,那么可以分别计算各自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注意事项:
出口货物劳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简易计税项目发生的支出不能抵扣。
纳税人兼营出口货物劳务,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一定比例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抵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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